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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2:00:00

佛山市公路学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类别:通知公告文号:佛公学字〔2024〕2号

各会员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学会制定了《佛山市公路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并经学会九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施行两年。现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完善评选办法,对《佛山市公路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学会九届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施行。

佛山市公路学会

2024年1月24日

佛山市公路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市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总结提炼专业技术经验和成果,倡导学术论文交流,依据《佛山市公路学会章程》“开展科技成果申报、科技人才举荐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学会科技工作者”的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荣誉是“佛山市公路学会优秀论文”(以下简称优秀论文)。

第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自行申报、择优评选的方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申报和要求

第四条 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优秀论文征集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 评选范围:1.参评论文未公开发表、或两年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和正式出版物发表;2.获奖论文不重复参加评奖。

第六条 参评优秀论文作者必须是本会会员单位在职人员或个人会员,且论文符合下列条件:

(一)论文内容涵盖公路交通领域,涉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公路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计量和监测技术、安全环保、智慧交通和绿色交通等,以及产业化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的调研、科技管理等内容。

(二)在理论或技术上有创新和发展,对生产实践有指导作用或促进本行业学科发展有积极意义;解决了技术难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符合学风道德规范,立论成熟、撰写规范、议题清晰。

第七条 参评优秀论文,参评作者须按学会发出征集论文要求将撰写的论文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提交学会秘书处。

第八条 论文含具有危及国家和行业安全的内容,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三章 评审和标准

第九条 优秀论文根据提交参评论文质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评论文的10%,二等奖不超过参评论文的20%,三等奖不超过参评论文的30%。

第十条 优秀论文评选标准是:

一等奖:有创新性论点,论据正确,既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又有严格的实验验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所建树;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论述公路交通系统计划和发展目标中的问题;解决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活动中,以及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课题;能推动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经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论点有创新,论据正确,有必要的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理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能解决当前公路交通系统全局或局部问题,经实践证明能解决施工关键技术问题;能推动技术进步。

三等奖: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研究成果或经验总结能解决局部问题,有望得到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行文结构逻辑性较清晰。

第十一条 优秀论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符合性审查,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论文作者应回避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对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学会网站和公众号对其进行宣传;获奖论文召开学术会议进行交流。

第十四条 对每次参与评选的论文精选精编结集出版。

第四章

第十五条 获奖论文有抄袭、他人代写、编造实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证书,并对作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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